根据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乳县联 [2001]25号)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乳县联 [2001]26号),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及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地;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制定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定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工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人员编制
核定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股长(主任)5名;行政综合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执法监察队大队长1名(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并兼任执法监察股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机关总编制17名。
核定全县基层国土资源所事业财拨编制25名,其中:乳城镇6名;桂头镇3名;大桥镇3名;一六镇2名;游溪镇2名;必背镇2名;东坪镇2名,洛阳镇2名;大布镇3名。
二、内部机构设置
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建设用地股、土地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二、下属单位设置
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负责综合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财务、文电档案、保密、秘书、政务信息、调研、信访、保卫、外事、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作及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党务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职称申报评聘工作。 |
一、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
二、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和测绘、地图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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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征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二、审核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
四、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
五、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资格。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地产市场及其交易行为;
七、负责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非农地使用及其流转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土地转让、出租中的地价、土地增值额的审核工作;
九、参与土地市场的开发;拟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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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编制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省、市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和指导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划定调整以及占用保护区的审查上报工作;
四、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
五、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
六、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七、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地类审核和土地统计工作;
九、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抵押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十、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十一、负责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
十三、管理全县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十四、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
十五、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的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仲裁重大测绘纠纷;
十七、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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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三、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
四、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资格;
五、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六、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七、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及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八、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地质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有关工作,调十一、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二、审核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评估结果;
十三、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
十四、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十五、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十六、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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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乳编字[2005]48号)文件精神,对各镇国土所实行收编,共设九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正股级。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国土资源局和镇双重领导,以国土资源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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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
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保护耕地;
三、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协助做好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登记和测绘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五、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关予报告;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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